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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主要國家(地區)對我國國際、國內駕駛執照態度一覽表

 

o        A. 本表各項資訊係由外交部提供,主要係供國人出國後駕駛私人交通工具參考之用,國人在互惠國或地區有駕駛私人交通工具之需求,請先洽
詢當地公路監理部門(DMV)。

 

o        B. 表內對我國國際駕照、國內駕照態度資訊可供國內公路監理機關依平等互惠原則處理外國國際駕照簽證及外國正式駕照可否換領
我國駕照之參考依據。

 

C. 持外國核發之國際駕駛執照不得免考換發我國駕駛執照;惟持有互惠國所發有效之國際駕駛執照,在我國境內作三十天以內之短期停留者,
准予免辦簽證駕駛汽車;如停留超過三十天者,仍應填具國際駕駛執照簽證申請書,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簽證;國際駕駛執照之簽證最長為
一年,若原照或停居留證明(件)有效期間未滿一年者,以先屆滿之日期為準,逾期不得駕駛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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