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照報名 報考機車駕照應備證件:
o A. 身分證明文件:
o 本國國民(具戶籍):檢附國民身分證、軍人身分證或有效之駕駛執照。
o 外國人士及華僑:檢附經許可停留或居留1年以上之證明(如外僑居留證)。
o 大陸人士(大陸配偶):檢附經許可停留或居留1年以上之證明。
o 外籍配偶:檢附經許可停留或居留1年以上之證明(如外僑居留證、國民身分證)
o 香港、澳門居民:檢附1年以上之居留證明,如臺灣地區居留證 。
o B. 本人最近六個月內拍攝之一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三張,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同體檢表)。
o C. 經體檢合格之駕照登記書一張。
o D. 報名費:普通重型機車250元、輕型機車125元、駕照費200元。
注意事項:
o A. 報考普通駕照,須年滿18歲。
o B. 報考職業駕照者,須年滿20歲,最高年齡不可超過60歲。
o C. 筆試不及格七天後,才能重新報考,但路考不及格,可立即預約報名,七天後補考。
o D. 體檢表及筆試成績一年內有
- 九.駕訓班學員因當兵或出國留學提前報考駕照
o 駕訓班學員因當兵或出國留學,且學習駕駛證在1個月以上或經訓練4週以上者,可檢具證明由駕訓班申請提前筆、路試。
- 十.報考小型汽車駕照經歷
o A. 報考小型汽車普通駕照,須有學習駕駛三個月以上之經歷。
o B. 報考小型汽車職業駕照,須有學習駕駛六個月以上或領有小型汽車普 通駕照,滿三個月以上之經歷。
- 十一. 殘障汽、機車考照及申領殘障用車規定
o 請洽各區監理所駕駛人管理課
- 十二.職業駕照定期審驗
應備證件:
o A. 國民身分證
o B. 原領駕照
o C. 體檢表『汽(機)車駕駛人審驗暨各項異動登記書』(限3個月內有效)
o D. 若駕照已到有效期限1個月內,請加附與體檢表之相片相符之相片1張(須為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1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
或彩色照片)
注意事項:
o A. 若有違規罰款案件,請先繳清結案方可辦理。
o B. 職業駕照應自發照之日起,每3年審驗1次,並於審驗日期前、後1個月內辦理;不依規定期限參加駕駛執照審驗者,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新台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逾期1年以上者,逕行註銷其職業駕照。
o C. 職業汽車駕駛人得憑因逾審被註銷之職業駕照,申請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照;但在未換發前,不得駕駛汽車。
o D. 駕駛人因患病、出國、服兵役、吊扣駕照、羇押、服刑或受保安、感訓處分之執行,不能按時審驗者,得於以上原因結束後6個月內,持有關
證明申請補審。
- 十三.年滿60歲職業駕駛人申請延長執業
應備證件:
o A. 國民身分證
o B. 原領駕照
o C. 本人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1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3張
o D. 60歲以上職業汽車駕駛人體格檢查表(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體檢合格)『體格檢查項目及合格標準,依第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64條之1規定辦理』
o E. 規費200元
注意事項:
o A. 若有違規罰款案件,請先繳清結案方可辦理。
o B. 年滿60歲之職業駕駛人延長執業年限可換發有效期限1年之職業駕照,最高至年滿65歲止,年滿60歲至65歲仍繼續執業之職業駕駛人,應於每
年應審日期屆滿前、後1個月內辦理審驗;不依規定期限參加駕駛執照審驗者,逕行註銷其職業駕照,但計程車駕駛人前1年內未受吊扣駕駛
執照處分者,得延長執業至年滿68歲止。
o C. 駕駛人因患病、出國、服兵役、吊扣駕照、羇押、服刑或受保安、感訓處分之執行,不能按時審驗者,得於以上原因結束後6個月內,持有關
證明申請補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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