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酒駕102年1月1日起更新處罰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一百十四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
未領有駕駛執照 |
酒測濃度>每公升0.15亳克 血液中酒精濃度>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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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二年之駕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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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駕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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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駕駛人 |
酒測濃度>每公升0.25亳克 血液中酒精濃度>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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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如法規內容
情況一:未肇事
酒後駕車而未發生肇事者,所駕駛車輛當場移置保管,並將被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及吊扣駕照一年;車內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者,應吊扣駕照二年,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則吊銷駕照四年。
情況二:有肇事
酒後駕車而發生肇事,致人受傷者,除了罰鍰,所駕駛車輛當場移置保管外,並吊扣駕照二年;肇事時車內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者,吊扣駕照期間應加倍處分,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駕照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則終身吊銷駕照。
情況三:酒後駕車累犯或拒絕酒測
警察執行取締酒後駕車,駕駛人縱使沒有造成任何傷亡,也應配合接受酒測。若是拒絕酒測,或在酒後駕車被吊扣駕照期間又再酒後駕車,所駕駛車輛當場移置保管,並將被處以新臺幣六萬元罰鍰及吊銷駕照三年,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則終身吊銷駕照。
酒後駕車除了要受到行政處罰之外,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也可能涉及刑事責任而被法院判刑。另外,酒後駕車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6 條的規定,要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所謂刑事責任是指觸犯刑法而應受法院裁判處分的責任。酒後駕車涉及的刑責主要是公共危險罪,另外還可能涉及過失罪。
酒後駕車涉及的公共危險罪: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 (指的是含有酒精成分的東西,譬如雞尾酒、燒酒雞、薑母鴨等 ..),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刑法對於重傷有明確的定義,包括毀敗或嚴重減損他人視能、聽能、語能、味能、嗅能、一肢以上或生殖之機能,或是其他對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的傷害,這些都算是重傷。),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就是酒後駕車涉及的公共危險罪。
「陸海空軍刑法」第 54 條規定其刑度與刑法相同,但罰金部分提高至 30 萬元。
其實,喝酒後只要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 0.55 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 0.11,即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的標準。即便沒達到這個濃度,但如有其他客觀事實足以顯示駕駛人「不能安全駕駛」,如嘔吐、意識不清及酒後肇事...等,執勤員警還是可當場逮捕駕駛人,並移送法辦!
民事責任的賠償可從三方面來介紹。
(1) 事故車輛遭受損害的部份:
可以依民法請求駕駛人將其「回復原狀」,或者是以「金錢賠償」來代替。還有,當被害人轉售事故車輛,其減少的交易價值,也可以請求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2) 酒後駕車肇事致人傷亡的賠償:
受傷的部份,可以要求賠償被害人因為車禍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失,以及增加生活上之需要的費用,如醫藥費用、看護費用、就醫之交通費用等,除了賠償損害之外還包括法定利息。此外,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酒後駕車肇事致人傷亡的案件,雖然先由強制險保險公司理賠,但是保險公司會再向駕駛人代位求償,所以駕駛人還是要負賠償金。求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3) 如果不幸造成被害人死亡時,民法規定應支付的賠償金有以下幾種:
• 被害者的殯葬費。
• 搶救被害人的醫藥費用。
• 被害人所遺留、負有扶養義務者如老邁父母或年幼稚子之扶養費用。
• 被害人家屬在精神上感到痛苦的慰撫金。
其實,政府訂定這些規定,並不是為了處罰,而是為了遏止駕駛人酒後駕車,保障所有用路人的安全。最近因仍有民眾輕忽酒後駕車帶給其他用路人的傷害與痛苦,經輿論及民意機關的要求,相關機關正在研修法規處理。研修進度及條文一旦通過修法,大家可以上網查詢瞭解。
1.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十四條
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
3. 刑法第 185-3 條
4. 酒精對人體及駕駛行為影響電子書
5. 陸海空軍刑法第 54 條
6. 交通安全入口網 最新消息、防制酒駕宣導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