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殘障者本身領(一) 殘障者本身領有駕駛執照:(二) 因身心障礙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查詢汽車欠繳燃料費用(只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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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牌照稅罰款
甲、 A. 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逾規定徵稅期間繳稅者,每逾二日按其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至逾三十日
為止 ,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乙、 B. 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
丙、 C. 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
丁、 D. 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十一條規定,經查獲之交通工具,主管稽徵機關應責令補稅領照並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
罰鍰使用牌照稅法第十一條係規定臨時牌照及試車牌照之領用,應納稅額之計算日期間等規定)。
戊、 E. 新購未領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款一倍之罰鍰。
己、 F. 交通工具使用牌照如有轉責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
(一) 殘障者本身領有駕駛執照:
<每人以一輛為限>
1. 申請書三份(加蓋申請人印章)
2. 殘障手冊
3. 駕駛執照
4. 行車執照(車主與殘障者須為同一人)
(二) 因身心障礙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
1. 申請書三份(加蓋申請人印章)
2. 殘障手冊
3. 行車執照
4. 戶口名簿(車主須設籍在同一戶號內且具親屬關係)
5. 行車執照住址與戶口名簿同一住址
綜上,使用牌照稅免稅之申請應由納稅義務人主動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稽徵機關經審核後,若證件齊全則立即核准,並於核准當天起免稅。若申請核准免稅條件不變,不必每年按期申請核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