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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法律責任

 壹、違規責任(即行政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一、罰鍰(例如無照駕駛罰新台幣6000-12000元,闖紅燈罰
     1800-3600元)。
  
二、記點(例如闖紅燈記二點,半年內記六點扣照一月,一年內扣照二次,
     再違規,則吊銷駕照)。
  
三、講習(某些違規除罰鍰與記點外,還要參加講習)。
  
四、吊扣、吊銷執照(例如肇事逃逸、撞傷執勤的警察等)。
 貳、刑事責任(如果有人受傷或死亡):
  
一、刑法第二七六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依刑法第二八四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
     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業務過失傷害,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業務過失重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拘役‧‧‧
  
二、未滿18歲者,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由少年法庭審理,刑責相同。
 參、民事責任
  
一、依民法二一三~二一八條規定,應填補其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若雙方與有過失,即依責任的比例分攤。
  
二、依民法一八七條,未成年(二十歲以下)其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賠償親子關係在法律上是不能脫離、不能拋棄的,所以不要隨便生小孩,若生了
     ,則必須負一輩子的責任。
  
三、依民法一八四條第二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者,推定其有過失。因此,若借車給無照者駕駛肇事,車主未盡保護之義務,故推定其為過失加害,亦須負賠償損害之責任。所以不能隨便借車給別人。
  
四、依民法一八五條第二項,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五、依民法一八八條,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僱用人對於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免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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