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營業用稅率增加
分類:不動產稅務
2010/12/21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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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綜合所得税申報:
假設每月10,000租金1年
10,000*12=120,000 年租金
租金收入依財政部標準扣除額120,000*57%=68,400 課税所得額
68,400*6%=4,104 綜合所得稅應納税額 ( 假設所得稅級距 6%,)
2.房屋税:每年出租房屋税增加:房屋税住家1.2%營業用房屋税3%
3.土地增值税:五年內不得售出,否則增加土地增值税:自用10% 營業用20% ~40%
二.租賃所得申報的方式有二種:
一.租金收入依財政部標準扣除額申報:每年財政部會公佈台北市、高雄市及台灣省 "當地房屋及土地一般租金標準",民眾可以先計算出租金收入,以全年實收租金的57% ( 43%為必要成本及費用 ) 就餘額申報租賃所得即可。
二.實際租金收入省稅申報採列舉方式:採實際租金收入申報,可以將成本及必要費用以列舉的方式,自實際租金收入中扣除,來計算實際租賃所得列舉扣除房租成本費用之項目有:
可列報項目
應檢附憑證
房屋折舊
買屋之私契發票或收據、房屋稅單
修理費
水電、泥水、木工或裝璜所開立之證明
地價稅、房屋稅
稅單影本
產物保險費
保險費收據
購屋貸款利息
銀行開立收據、房屋權狀影本,貸款契約影本
以上二種租賃所得申報方式,民眾可以先行計算後,比較何者對自身較為省稅,再決定以何種方式申報。除了在申報方式上做比較外,還有一些節稅的注意事項。記得要妥善保管相關舉證用憑證,提高可供扣除費用金額。
三.
房屋稅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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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
法定稅率 |
本現行稅率 |
住家用房屋 |
1.2 % ~2 % |
1.2 % |
營業用房屋 |
3 % ~5 % |
3 % |
私立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之房屋 |
1.5 % ~2.5 % |
2 % |
人民團體及其他非營業用房屋 |
1.5 % ~2.5 % |
1.5 % |
附註:非住家用房屋自87年7月1日 起,免按本稅加徵百分之30教育捐 |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為住家用,所有權人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適用住家用稅率,以維自身權益。
四.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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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數 |
稅率 |
適用對象 |
第1級 |
20% |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 ﹙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未達百分之1百者」 |
第2級 |
30% |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 ﹙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在百分之1百以上未達百分之2百者」 |
第3級 |
40% |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 ﹙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在百分之2百以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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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 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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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第1項最低稅率部分減徵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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