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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現場鑑界作業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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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內容說明 |
一.鑑界目的 |
鑑界是為了確定下列各事項: |
1.確定土地境界有否佔用他人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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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確定土地境界有否被他人占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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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面積是否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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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做為日後土地買賣(合建)履約之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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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鑑界時機 |
1.於土地點交前10日內,由主辦業務代表部向轄區政府機關申請。 |
2.土地買賣除特別約定外,皆應於鑑界確認無誤後,始可辦理土地點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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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據地政機關排定之時間至現場協同鑑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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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參加人員 |
法拍公司委任代理人 .買方代表 .鄰地所有權人 .協辦之相關人員 |
四.應備工具 |
1.界釘 2.鋼釘 3.紅漆 4.地籍圖 5.捲尺 6.鉗子 7.板手 |
五.現場作業 |
1.於指定日當天,法拍部再次連絡所有參加人員,並再次與地政測量人員確認時間。 |
2.測量人員於現場展開作業後,,公司人員應協助釘樁、作紀錄、並應立即逐點作補助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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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築師應紀錄界點位置,並於地政測量人員作業告一段落時,隨即展開平板測量作業,以資複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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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有鄰房或鄰地工作物越界情事,應請測量人員告知越界範圍,並在現場以紅漆標示,同時做書面記錄,回公司後應立即報告上級,,以便依據合約請求地主負責排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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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測量時應依據地籍圖,將每一轉點實際測出現場之位置,釘樁、噴上紅漆,並標示距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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